为进一步理顺杭州市主城区污水设施管养体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下污水处理费拨付管理,保障城市污水输送、提升、处理设施安全运维,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有关污水处理费收支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思路和《杭州市主城区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内污水输送、提升、处理设施。本办法所指的污水处理费包含污水输送、提升、监测、处理、排放、污泥处置及设施维护、设施改善等费用。
二、拨付原则
按照市城管委审核确定的污水处理总量、出水水质、污水设施运维考核评价结果及市财政局核定的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价格确定拨付费用。
(一)污水处理总量
1.以市水务集团负责运维管理或服务协议监督的污水处理厂(含七格污水处理厂一二期TOT特许经营项目、七格污水处理厂三期、城西污水处理厂及市级污水生化处理装置)进厂污水总流量(特殊情况下污水处理厂超越排放的,则以实际二级处理水量为准)作为结算污水处理费的计量水量。
2.市水务集团在各污水处理厂进、出厂总管上安装在线计量设备,负责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的统计汇总。
3.市城管委定期做好处理水量审核工作。
(二)出水水质
1.出水水质考核按污水处理厂设计指标及出水标准执行。以指定出水采样点24小时混合样检测数据作为当天出水数据。
2.市水务集团负责安装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对其出水水质进行连续监测,同时为与市城管委实现排水系统信息化(水质、水量、系统运行、视频监控等)共享提供技术支持。
3.出水采样点及计量设备安装事先需征得市环保局、市城管委的确认。
4.市城管委根据需要委托专业水质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进行抽检。
(三)运维考核
1.设施运维考核采取月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方式,由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组织对市水务集团污水设施运维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考核范围为市水务集团运行维护的污水设施,含污水主次干管、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生化池、污水处理厂等。
3.考核标准为《杭州市市管污水设施考核评价细则》,考核包含内部管理、日常维护、设施验收、安全生产、水量调度、污泥处理等内容;年度考核包含污染减排、防汛防台、台帐管理、水量保证及城管目标考核等内容。
三、污水处理费考核标准
1.出水水质超标的(除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授权实施方案规定或市城管委认定的免责情况外),按照超标指标污染物当量数扣减该厂当日污水处理费(参照七格一、二期TOT特许经营项目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约定)。
2.国家、省、市环保及市城管委等上级管理或监管部门在飞行监测过程中发现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超标的,每发现一次,扣减污水处理费2万元(以后该费用根据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变化作相应调整),其中七格一、二期按照污水处理服务协议约定执行。
3.运维考核达标的(月度运维考核得分≥92分),不扣减当月污水处理费;运维考核不达标的(月度运维考核得分<92分),每降低0.01分,当月污水处理费拨付额度相应降低0.01个百分点。
4.谎报、编造虚假运行数据或挪用污水处理费的,经市城管委鉴定后,由市财政局在下一年度污水处理费分配额中予以相应扣减;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擅自停运污水提升和处理设施、擅自超越排放未经处理污水,及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水环境污染、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的,依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法律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四、污水处理费拨付程序
1.市水务集团每月初将上月实际污水总进水量、出水水质情况报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审核;市城管委结合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水量、水质审核意见及出水抽检、月度运维考核等,每月上旬提出拨付意见送市财政局。
2.市排水公司根据市城管委和市财政局核定的污水处理费按月确认收入,同时,市水务集团每月中旬拨付污水处理费给市排水公司(七格一、二期的污水处理费用由市排水公司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支付给杭州天创水务有限公司)。
3.市财政局完成污水处理费拨付后3个工作日内,将污水处理费拨付情况反馈市城管委。
五、月污水处理费实际拨付额度
月污水处理费实际拨付额度计算公式为:
月污水处理费实际拨付额度=Q12×P+[(Q总-Q12)×F+ Q12×(F-P)]×J-W
Q12指七格一、二期月度处理水量;P指当年七格一、二期适用的污水协议处理价格;Q总指污水厂月度总处理量;F指当年政府购买污水处理服务单价;J指考核系数;W指出水水质超标等各类扣减或处罚。
J=1-(92-月度运维考核分数)/100;当考核得分大于等于92分时,考核系数J按1计。
本办法自发布起开始施行。
附:杭州市市管污水设施考核评价细则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城市整体品位,确保市管污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规范市管污水设施管养工作,提高市管污水设施管养水平,根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排水管渠养护管理标准》等法规、规章和标准,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适用范围
市水务控股集团负责运营管理的污水主干管(渠)、污水泵站、生化处理装置、污水处理厂及其附属设施等市管污水设施。
二、考核主体
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受市城管委委托,具体负责对市管
污水设施实施考核检查。
三、考核时间
污水设施考核采取月度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形式,考核时间定在每月底或次月初。
四、考核依据
(一)《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2005年)
(二)《杭州市排水管理办法》(2004年)
(三)《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
(五)《杭州市城市排水管渠养护管理标准(试行)》(杭城管委〔2012〕285号)
(六)《杭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臭气控制操作规定》(杭城管委〔2013〕264号)
五、考核内容和程序
(一)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1-11月份)内容由日常维护、应急抢修及设施改善、集中考核检查等部分组成,年度考核(12月份)除包含月度考核内容外,还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日常维护考核。主要结合行业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对长效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对市管污水设施的内部管理、日常维护、设施验收、安全生产、污泥处置、水量调度等方面进行日常综合评价。
2.应急抢修及设施改善。主要对设施应急抢修及设施改善项目信息上报、安全文明施工、污水临排、施工进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3.集中考核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对市管污水设施完好情况及运行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组(污水管网检查组):负责污水输送排放管渠、启闭闸门及附属设施考核;
第二组(污水泵站检查组):负责污水泵站及附属设施考核;
第三组(污水处理厂检查组):负责污水处理厂及附属设施考核。
(二)集中考核检查程序
1.由被检对象对当月设施管养情况进行书面总结;
2.抽取被检市管污水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1)污水管网:抽检考核10条污水管网设施。其中上月养护计划内指定5条,随机抽查4条,中东河二污干管为必检管线。按2-3个检查井井位作为一个单元,每条管网设施原则上检查不少于两个单元。
(2)污水泵站:抽检考核6座污水提升泵站。其中,上月养护计划内抽查1座,指定检查2座,随机抽查3座。
(3)污水处理厂:对各车间、机组设施设备完好、维护保养、安全生产运行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处理前后水质、水量指标等运行技术指标。
3.检查考核结束后,由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负责汇总得出综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市水务集团,同步报送市城管委。
受检单位: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 时间: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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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权重 |
考核 得分 |
综合 得分 |
考核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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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日常维护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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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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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急抢修及设施改善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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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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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集 中 考 核 检 查 |
污水泵站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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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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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管网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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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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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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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5(若涉及多个污水厂的,则以污水厂平均分作为最终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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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 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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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的市管污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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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泵站 |
污水管网 |
污水处理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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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日常维护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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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存在 问题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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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月度考核 |
内部管理 |
建立排水设施巡查制度。未建立排水设施巡查制度的,扣1分;未按月度计划要求完成养护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上报年度管网养护计划(每年1月底前)、生产运行情况总结(每月月底前)、生产运行计划(每月5日前)、污水处理厂运行月报表(每月5日前)的,每项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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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日常维护 |
加强设施日常养护,特别是移交接管过程中存在质量缺陷的设施。污水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扣分分值参照各自集中考核检查评分表;交办事项未按要求办结及重大活动未按交办要求保障的,每次每件扣2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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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施验收 |
配合做好市政建设项目验收检查、交接和质量回访等工作。未按要求做好设施交接前或质量回访期内检查及书面反馈工作的,每项扣1分。未按养护通知单要求将新建设施纳入养护范围的,每项扣1分。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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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生产 |
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不出现因日常运行不当或养护不到位造成的排水不畅、污水满溢、生化池出水超标、设施未运行、有责投诉等问题,发生一次每处每件扣2分。擅自开启污水管网、污水泵站溢流排放口的,每次每处扣3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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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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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污泥处置 |
按要求落实污泥处置,有污泥处置合同,有科学、合理的污泥处置办法。无污泥处置合同的扣5分;污泥处置外运准确填写四联单,未按要求填写的每单扣0.5分;污泥处置造成二次污染或有责投诉的,扣3分。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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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水量调度 |
按要求落实污水系统调度。因调度不到位,引起污水满溢的,每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一二期与三期日处理水量偏差较大的(超过10万吨/日),每天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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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考核 |
污染减排 |
配合做好年度COD、氨氮污染减排计划上报,并认真组织实施。未按要求上报减排计划的,扣2分;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的,扣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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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汛防台 |
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防汛防台预案,每年汛期来临前上报预案备案,并按预案落实各项措施,发现未按预案落实的每处扣1分;汛期发生污水满溢导致积水的,处置不及时的每处每次扣2分;未及时反馈防汛防台信息的扣1分;防汛期间因运行不当,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扣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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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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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台帐管理 |
建立排水设施档案及养护台帐制度。未建立排水设施档案或台账的,每项扣2分,档案、台账不完整、准确、清晰的,每处扣0.5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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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管目标 |
未完成城管年度目标任务的,按照城管目标考核细则进行扣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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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量保证 |
七格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年处理水量达不到基本水量要求的,扣3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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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
其他 |
省、市领导批示表扬的,工作出色的,给予适当加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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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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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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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应急抢修及设施改善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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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存在 问题 |
得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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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应急抢修 |
在接到污水设施突发事件报警后,在第一时间口头通知监管部门并在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未及时通知或到场的,每次扣3分;及时编制抢修应急方案并开展应急抢修准备工作,未按要求编制方案的每次扣2分,抢修前期协调组织不力延误进场施工的,每项扣2分;抢修期间,落实临排措施,做好污水临排处置工作,无临排措施的,每项扣4分,临排措施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抢修期间,每日上报应急抢修进展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每天扣0.5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抢修工作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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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施改善 |
科学合理安排污水设施改善工程项目,未按要求上报或设施改善计划安排不合理的,扣1分;工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每项扣2分;按要求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未按要求组织验收或移交接管的,每项扣2分; |
25 |
|
|
|
|
3 |
安全文明施工 |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设立公告牌,无人员伤亡,未按要求设置公告牌的,每次扣2分; 发生人员伤亡的,扣5分。 |
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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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发生媒体曝光、12319、12345有责投诉或省市领导批示批评的,每件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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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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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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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污水泵站集中考核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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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存在问题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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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泵站一般规定及排水泵 |
设施设备 |
泵站室内设施、机电设备和管配件外表锈蚀严重,每站扣0.5分;围墙、道路等附属设施破损严重,每站扣0.5分。 |
15 |
|
|
|
运行管理 |
液位未控制在正常合理范围的,每处扣1分;缺少值班、运行、维修等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每站扣1分;操作人员(实习人员除外)未能熟练操作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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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泵 |
水泵运行中出现振动等异常现象,每处扣0.5分;各泵电流差距超过15%或电压超过允许偏差10%,每处扣1分;水泵不能正常开启,并未报修的,每处扣1分;水泵无正当理由,长期未修复的,每处扣2分;无备用水泵的,每处扣2分。 |
|
||||
|
2 |
进水与出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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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水出水 |
未及时运行设施设备,造成污水满溢的,每处扣2分;发生有责上游溢流,排水不畅,每处扣2分;未及时上报泵站溢流情况,每处扣2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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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闸(阀)门 |
控制箱信号显示故障,每处扣0.5分;闸(阀)门故障,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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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栅除污机 |
普通机械格栅前后水位差大于0.2米,粉碎型格栅前后水位差大于0.5米,每处扣1分;未做好润滑、保养和防腐工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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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水池出水井 |
池壁、井壁裂缝,每处扣1分;出水井渗漏水、漏气,每处扣2分;出水压力管橡胶接头开裂,每处扣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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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电器、仪表、自控 |
电器 |
PLC柜模块故障,每处扣1分;室内电缆沟内渗水、积水,每处扣1分。 |
25 |
|
|
|
仪表自控 |
监视系统故障,每处扣0.5分;网络仪表参数工作不正常,每处扣1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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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辅助及安全设施、 文明操作 |
设施设备 |
通风机出现异常振动和噪声,风管泄漏,每处扣1分;除臭装置未正常运行,每处扣1分;灭火器未落实专人定期检查管理,每处扣1分;起重设备等辅助设施未定期检查养护,每处扣1分。 |
10 |
|
|
|
安全文明操作 |
不符合设备及操作安全规定要求的每次扣2分,发生有责事故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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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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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问题整改 |
问题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在首次扣分标准基础上予以加倍扣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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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
其它 |
不符合《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的其它相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情况严重的,每处扣2分。 |
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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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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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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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评分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污水管网集中考核检查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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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存在问题 |
得分 |
|
1 |
管渠 |
排水不畅通,积泥超过管径的1/5,未及时发现并上报擅自、野蛮接管,每处每次扣1分;流槽破损每处扣2分;管渠堵塞每处扣3分;坍塌每处扣5分。存在建设遗留问题的设施,需加强养护,未按要求加强养护的按上述标准扣分。 |
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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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检查井 |
流槽井井底积泥深度超过管径的1/5,落底井井底积泥深度超过管底以下50mm,井盖板破损、错盖,井圈严重破损,未设置安全防护网的(含脱落)或标识牌的,污水检查井浮渣积聚大于井截面2/3,井底有异物阻水的,每处扣1分;井筒裂缝、渗水严重,每处扣2分;井盖板缺失的,每处扣5分。 |
30 |
|
|
|
3 |
启闭设备、闸门 |
缺油或启闭设备锈蚀等启闭不灵活的,每处扣1分;闸门破损、锈死等无法正常启闭的,倒虹井盖板、护栏缺损,未及时上报并制定维修计划的,每处扣2分。 |
20 |
|
|
|
4 |
文明、安全操作 |
不符合养护操作安全规定要求的每次扣2分,发生有责污水满溢,扣5-10分。 |
20 |
|
|
|
5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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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
考核评分人: 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5
污水处理厂集中考核检查评分表
污水处理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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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存在问题 |
得分 |
|
|
1 |
格栅单元 |
运行管理 |
未妥善处理和处置栅渣的,每处扣0.5分;格栅前后水位差大于0.3米的,每处扣1分。 |
5 |
|
|
|
设施设备 |
栅片松动、变形、缺档或断裂的,每处扣0.5分;产生异常机械振动和噪声的,每处扣0.5分;未做好润滑、保养和防腐工作的,扣1分。 |
|
||||
|
2 |
泵房单元 |
运行管理 |
污水未全部提升入厂进行处理,发现一次扣3分;正常情况下(集)进水池内水位应控制在规定要求以内,超过设计水位的,发现一次扣1分。 |
5 |
|
|
|
设施设备 |
电压、电流表等仪表显示异常的,每处扣0.5分;水泵机组有异常振动或噪音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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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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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沉砂池单元 |
运行管理 |
沉砂池无正当理由停止运行的,每停1只扣1分。 |
5 |
|
|
|
设施设备 |
沉砂池排出的沉砂未及时外运或沉砂池及贮砂场的环境卫生较差的,每处扣0.5分;未及时除砂,积砂程度使刮砂机无法运行的,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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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初沉池单元 |
运行管理 |
各池配水不均匀的,每处扣0.5分(建设遗留问题除外);积泥高度超过设计高度,排泥管堵塞或污泥厌氧发酵的,每处扣2分;排渣斗或排渣管道堵塞的,每处扣0.5分。 |
5 |
|
|
|
设施设备 |
刮泥机机械设备运转不正常且未报送维修的,每处扣1分,未及时完成维护的,每次扣1分;刮泥机易磨损件未及时更换的,每处扣1分;润滑油未及时添加或更换的,每处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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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曝气池单元 |
运行管理 |
曝气不均匀、曝气池出口处的溶解氧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曝气池漂浮物超过5m2的,每处扣0.5分;池面出现大量白色泡沫的,每处扣0.5分。 |
5 |
|
|
|
设施设备 |
曝气主管渗漏异响的,每处扣0.5分;曝气器排气管内积水2min内不能排除的,每处扣0.5分;曝气器堵塞破损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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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鼓风机单元 |
运行管理 |
鼓风机未按需氧量开启的,每次扣1分。 |
5 |
|
|
|
设施设备 |
风机及电机的电流、电压、风量等仪表显示异常的,每处扣0.5分;风机有异常、噪音、振动的,每处扣1分;未保持良好润滑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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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沉池单元 |
运行管理 |
各池配水不均匀的,每处扣0.5分(建设遗留问题除外);池面有明显漂浮物或藻类的,每池扣0.5分;排渣斗堵塞的,每处扣0.5分;发生污泥膨胀、污泥上浮等现象的,每次扣2分;吸泥管路堵塞的,每处扣2分。 |
5 |
|
|
|
设施设备 |
机电设备有异常噪声、温升、振动、漏电等现象的,每处扣1分;各仪表工作不正常、不稳定的,每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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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污泥脱水单元 |
运行管理 |
污泥干质含水率大于80%的 ,每次扣1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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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设备 |
设备存在漏药、漏泥、漏水等现象,每处扣0.5分;脱水机未按需求开启的,每次扣1分;润滑油未及时添加或更换的,每处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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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紫外线消毒单元 |
设施设备 |
消毒设施故障未及时报修的,每次扣1分;未及时完成维护的,每次扣1分。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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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仪表监控单元 |
设施设备 |
仪表未进行周期检定的,每次扣1分;数据准确性差的,每处扣0.5分;未及时完成维护的,每次扣1分。 |
5 |
|
|
|
11 |
变配电单元 |
设施设备 |
供电合格率100%,设施、设备综合完好率>95%,有备用设备的完好率为100%。未达到要求和未及时完成维护的,每项每处扣1分。 |
5 |
|
|
|
12 |
化验单元 |
台帐 |
水质分析台帐不齐全、不准确的,每处扣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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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设备 |
化验检测方法、检测项目及周期不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定的,每次扣1分;数据准确性差的,每处扣1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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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运行记录 |
台账 |
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运行记录、维修记录、事故处理记录齐备,缺少记录、记录不真实、不清晰、随意涂改的,每处扣1分。 |
5 |
|
|
|
14 |
厂容厂貌 |
室内外厂容厂貌 |
厂容厂貌不整洁,厂内照明设施缺损,门、窗、玻璃破损,操作人员着装不整齐、不文明、不礼貌的,每处扣0.5分。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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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全运行 |
应急情况、安全生产 |
现场无救生圈和禁止翻越等警示牌的,每处扣1分;厂区发生有责污水、污泥满溢的,每次扣3分;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
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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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除臭单元 |
除臭系统运行及操作不符合《杭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臭气操作规定》的,每处扣1分;情况严重的,每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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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其他 |
擅自调整流量计、水质在线监测仪表数据的,每次扣5分;擅自为第三方处理污水每次扣3分;不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其它相关规定的,每处扣1分,情况严重的,每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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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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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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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分人: 时间: 年 月 日